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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危老條例 時程獎勵再延5年採逐年遞減

為督促民眾盡早提出申請,加快危老建物重建,立法院會今天(17日)三讀通過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將原定於今年5月落日的容積獎勵時程再延長5年,但獎勵會逐年自8%、6%、4%、2%、1%方式遞減,最後於2025年落日。

全國30年以上的老房屋將近400萬戶,且不斷增加中,而根據現行「危老條例規定,若民眾在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將可獲得10%的容積獎勵,但期限即將在今年5月9日屆滿,卻還是有許多民眾尚未申請。為此,立法院會17日三讀修通正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將原定今年5月到期的容積獎勵時程再延長5年,並新增規模容積獎勵項目,但獎勵百分比採逐年遞減,至於規模容積獎勵授權內政部訂定施行細則。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指出,今年5月條例施行屆滿3年起,以第4年8%、第5年6%、第6年4%、第7年2%、第8年1%方式遞減,直到第9年降為0。

參與審查的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指出,時程獎勵設計調整緩衝,可以讓硬著陸修正為「軟著陸」,可以讓地方政府在對原來的「危老條例」要另訂自治條例時日落差耗損的時間有所補充,不會因為當時地方自治條例的時程延宕轉嫁給民眾,不至於讓目前只差最後一步的危老案件功虧一簣。江永昌:『(原音)可以讓地方政府在對原來的危老條例要另訂自治條例時日落差耗損的時間有所補充,不會因為當時地方自治條例的時程延宕轉嫁給民眾,造成損害,讓地方政府投下的大量人力物力的政策宣導跟推動可以看到更多的成果。』

此外,三讀條文也增訂規模容積獎勵項目,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200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2%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0.5%獎勵。不過,時程與規模容積獎勵,兩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的額度上限。


新聞來源:
中央廣播電台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