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

一次搞懂信託的三大類型

       根據信託法規定,信託是財產管理的方式之一,受託人可依照委託人指示,來處分或管理信託的財產,由受益人得到信託利益。當信託的物件是不動產時,則稱為不動產信託。

       不動產信託是指土地或建物的所有權人,將其不動產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透過設定或移轉等方式,使受託人(銀行、信託公司或自然人等)能替受益人或委託人的特定目的,進行不動產的處分或管理。不少有錢人可能將不動產信託當作節稅或避稅的工具,受益人若是別人,稱為「他益信託」,若受益人為本人,則稱為「自益信託」,兩者均與公益無關,所以屬於「私益信託」;信託目的若與公益有關則為「公益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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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種類

目的

稅務

自益信託

為了本身的利益。在自益信託中,委託人與受託人為同一人。

受益人是自己,故為免稅。

他益信託

委託人為第三人的利益而設立,信託的關係人都歸屬於第三人。這裡的「第三人」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之外的其他人。

受益人是他人,故為贈與稅 。

公益信託

捐助社會上之弱勢團體或個人,濟弱扶貧回饋社會,建立社會公益形象。

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3,受益人享有該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免納所得稅。


Q1:我該何時開始規畫信託?

A:越早越好。

「就如同理財規畫一樣,信託規畫也是永遠不嫌早。」中國信託銀行財富管理產品處資深副總經理楊淑惠說,信託的效益之一,就是讓受益人的財產得到保障與管理,同時免除委託人的後顧之憂。

台灣銀行信託部經理陳鴻則認為,在不同的人生階段中,可依生涯規畫做不同的信託業務,達成財產傳承、財產保全、投資理財、合法節稅、退休安養等目的。舉例來說,當子女年幼時,父母基於照顧,可成立「子女保障信託」,利用每年贈與稅的免稅額度,將贈與資金交付信託管理,達到節稅和子女長期理財的目的。在退休前,則可設立安養信託,讓自己退休生活無虞,也不會拖累子女。

Q2:要多少錢才能做信託?

A:信託門檻有高有低,依個別銀行而定,最低三十萬元也可以做信託。

各銀行的信託門檻及收費標準,依信託財產類型、信託管理內容不同,而有些差異。比方說,有些銀行沒有預設信託的金額門檻;但有些銀行則因為考量信託的金額太低,較無法達到信託效益,會設立金額門檻,一般從三十萬元到上千萬元不等。

華南銀行個人金融事業群副總經理李宗賢指出,費用有兩種,分別為簽約費及管理費。一般來說,信託簽約費依契約的複雜程度而定,大多在簽約時一次收取,約數千元至一萬元不等,基本上不會太高。另外,當要修訂信託契約時,亦有修約費用。

信託管理費,有的按年收取,也有按月計價,大致上是每年收取信託財產價值的○.二%至○.六%。不過,如果信託個案為弱勢族群或具社會公益案件,則可視情形給予優惠減免。

玉山銀行財富管理事業處經理林建志補充,信託期間可以增加信託的財產,以因應後續退休安養或子女教育等需求,但也要特別留意,如果交付信託的財產超過二二○萬元,就必須申報一○%贈與稅。

Q3:哪些財產可以信託?保險理賠金也行嗎?


A:通常是現金、股票、保險理賠金、不動產等。

雖然在法規上,債權及其擔保物、租賃權、地上權、專利權、著作權等「財產權」,都可以信託,然而,目前國內銀行承辦的信託業務,仍以金錢信託為主,規模大約是六兆元新台幣,約占整體信託業務的八五%。

另外,很多人買保險的初衷,是為了照顧家人,倘若受益人尚未成年,或是身心障礙者,可能無法善加運用保險理賠金,透過保險金信託,可確保未來的保險理賠金能夠「專款專用」在保險受益人身上。不過,必須在事故發生前,由保險受益人和受託人完成信託簽約,再向保險公司申請信託註記。未來,當事故不幸發生,保險公司會將保險金直接撥入專戶,再依契約約定的時點和方式,付予受益人。如果來不及成立保險金信託,保險受益人也可以成立金錢信託,將自己領取的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


Q4:「信託」和「立遺囑」有何不同?

「遺囑」是規畫你的財產怎麼分配,「信託」則是你的財產如何管理和運用。
「信託」是依據《信託法》的雙方行為,由委託人及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架構上還有個信託受益人;而「遺囑」是依據《民法》的單方行為,把財產預立給繼承人,並於其死亡後生效。
至於「遺囑信託」,則是在訂立遺囑時,在遺囑中說明,將全部或部分的財產成立信託,委由遺囑執行人在其過世後,依內容執行信託相關事宜,以完成遺產分配並照顧受益人。

簡單來說,信託原則上可依「契約」或「遺囑」兩種方式。若以遺囑的方式信託,就必須遵守遺囑成立的條件,否則,如果遺囑被認定是無效,遺囑信託也就無法成立。

Q5:信託財產產生的利益,會被課遺產稅嗎?委託人萬一破產,信託財產會被查封嗎?贈與稅的問題如何解決?

A:如果受益人是他人,不會被課遺產稅,只要信託目的正當,即使委託人後來破產,也不會影響到受益人。

信託可分為兩種,一是自益信託,也就是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 二是他益信託,委託人將信託利益贈與受益人。倘若是他益型,委託人在生前就成立信託、把財產轉入信託時,屬於贈與行為(贈與稅視額度而定),因此,委託人過世後,信託利益已不算是委託人遺產,因此沒有遺產稅的問題。至於自益信託,當委託人(同時也是受益人)過世後,信託剩餘利益就須繳交遺產稅。

同樣地,若是自益信託,萬一委託人破產,同為信託受益人的他,其信託利益將被視為追討對象。至於他益信託,若信託目的正當且早已成立,即使後來委託人破產,信託利益不會被追討或查封。不過,若明知可能破產,卻企圖透過成立信託來惡意脫產,未來進入司法程序時,仍可能會被追討,甚至被撤銷信託。

由於每個人每年有二二○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你可以利用這個免稅額度,成立他益型信託,逐年將財產轉入信託帳戶。

歡迎諮詢:03-435-6316徐嘉虹地政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