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合法化

地震又來,早該正視的危險老屋重建問題

今天清晨有多少人被地震搖醒呢? 又是一個芮氏規模6以上的大地震,讓人為那些搖搖欲墜的老舊建物捏了把冷汗!
過去幾年來,台灣接連發生了地震災情,幾棟因著地震倒塌、甚至造成傷亡的大樓都是超過20年的老建築,像是台南的維冠金龍、花蓮的統帥大飯店與雲門翠堤。其實早在20年前的921大地震後,政府就開始正視老屋安全的重要性,立法提高房屋耐震設計標準,近年也推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協助民眾更有效率完成老屋重建。

重建老屋除了安全考量,屋主通常會藉由《都市更新條例》(簡稱《都更條例》)向政府申請減稅和容積獎勵。因為每宗土地都有法定容積,可建築面積有限制,如果自行重建只能維持原來的容積,但提出申請就可以取得額外容積空間作為獎勵,建物可建築面積也能增加。

不過,申請《都更條例》過程相當繁瑣、耗費時長,還要通過眾多審議機制,例如容積獎勵較不明確須經由審議決定。因此營建署在2017年通過《危老條例》,號稱一個月內就能通過申請,並放寬許多《都更條例》原本對屋主的限制。

立法院會去年107年12月28日,終於三讀修正通過《都市更新條例》。而本條例修法從87年提出,已歷經20年,立法院雖每屆提出修法,惟因各團體、業界、民間的看法不同而遲遲無法完成,此次能順利三讀通過,實屬不易,主要重點為簡化都更申請程序、明確獎勵內容,以及針對都更不同意戶建立三加一道程序,解決爭議,為一個重大的里程碑。

由本次的都更修法,加上小基地所能採行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及政府所應積極推動老舊建物實施「耐震評估」與「耐震補強」的政策,合稱『三箭』,確實能加速人民參與都更、危老或耐震補強的意願與積極度,讓老舊建物的更新重生,有一條順利安全的路。

而都更條例規定的容積獎勵上限為50%,危老上限為40%(其中10%為時程獎勵),究竟老屋重建要採用都更或危老條例,則要視屋主整合狀況,基地面積大小、容積獎勵,以及審議時程等因素綜合考量來決定。惟目前可確認的是,若要考量以危老條例來進行老屋重建,其中的10%時程獎勵以2020年5月9日前申請為限,截至目前為止已剩餘約1年的時間。而危老條例於107年5月10日公布施行,當時乃為因應「都市更新條例」修法緩不濟急之下,藉此提供快速之獎勵誘因、簡化行政程序,並適用小基地面積重建,來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
 

《危老條例》沒有限制申請房屋的基地面積,只要100%土地與建物所有權人同意,小基地也能重建,獨棟屋主的獨立自主性高。而重建後的房屋高度與建蔽率都有一定程度的放寬,容積獎勵也相當明確,地價稅和房屋稅減半徵收最長可以達12年。

不過《危老條例》還是有些限制條件,申請房屋不能是具有歷史、文化、藝術與紀念價值的建築物,也不能位於工業區,必須符合「危險」和「老舊」兩項資格。危險是未達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的最低等級,老舊則是指不具有或是改善後仍不具效益的升降設備,屋齡需在30年以上。
 

《危老條例》被譽為快速道路版的《都更條例》,但在過去實施的兩年間也受到爭議。環境資訊中心指出,學者批評《危老條例》會打亂都市計畫的腳步。有別於《都更條例》針對大範圍的建築區域做計畫,《危老條例》不考慮周邊需求就能個別重建,缺乏整體規劃,對改善全體社區品質較沒有幫助。
 

總結來說,《都更條例》考慮範圍較全面但實際執行時間冗長,而《危老條例》申請條件門檻較低,對個別戶的屋主來說流程友善又快速,但可能缺乏都市規劃的整體思維。從1999年921地震、2016年0206美濃地震與2018年0206花蓮地震等都造成建築物倒塌並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類似災害一再重複發生,老舊建物與時間無法停止賽跑,而超過40年屋齡將逐年倍增,更在地震無情的威脅下,未來老舊建築物的重建,勢必需要加速推展。

參考文獻: